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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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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」

為配合112年2月8日總統修正公布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,修正租賃住宅服務業提供之租賃住宅相關資訊期限,並為因應實務作業需求,調整租賃住宅服務業提供之租賃住宅相關資訊類別及內容,俾利租賃相關資料之整合統計分析,內政部於112年6月20日修正發布「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」。惟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修正條文尚未施行,本辦法需俟租賃條例第34條修正施行後,才開始施行。有關修正後條文可透過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 (http://www.miaoli.gov.tw/land)查詢,或逕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-559135黃小姐,將有專人提供說明。

刊登截止日:2024/01/04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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